punkani
发表于 2010-10-5 09:04
恩恩!我對這操作不太熟,要怎麼把它放到首頁?!
我等下改一下標題 謝謝你
samzhao
发表于 2010-10-5 09:26
恩恩!我對這操作不太熟,要怎麼把它放到首頁?!
我等下改一下標題 謝謝你
punkani 发表于 2010-10-5 1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在第一层,点击编辑,直接把回复的黏贴在第一层就对了。跟你该题目的方式是 一样的。
joedis
发表于 2010-10-5 09:35
哇塞~顶一下,lz不是还有他其他房子吗?先把钱拿回来再说啊~
rilakkuma
发表于 2010-10-5 09:38
真是个好消息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0-10-5 09:58
如果那人是转租性质,那么lz如果找fernmieter,应该可以要到他的地址。
如果房子是那人的,他应该还在你们的城市,也会在rathaus有登记的。不知去那里是否可以查到他的地址。
最后没办法,还可以找警察。
gamesracy
发表于 2010-10-5 10:23
{:5_335:}
punkani
发表于 2010-10-12 04:28
如果那人是转租性质,那么lz如果找fernmieter,应该可以要到他的地址。
如果房子是那人的,他应该还在你们 ...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0-10-5 10: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謝謝你,我會試試看的!!! :-)
celinecy
发表于 2010-11-21 00:42
这个败类!NND是不是专门欺负女生的?
LZ的话既然官司胜诉了,考虑一下直接把你的应收款转让给讨债公司吧,这样你省事了。LS的MM也可以考虑照此办理,当然前提是你先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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