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脸
发表于 2009-2-5 00:58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5 00: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你们方的人自己说我两边都不认识哦,现在又开始猜测我是lz了耶
我好像不止一次说过我在muenchen,莫非你们都在muenchen么,hoho
另外描述确实是lz的一面之词,可惜你们方没有人正面回应,一味的来什么rp问题啦 ...
没有正面回应?事情经过不是写出来了吗
你还想怎么样$bs$ $bs$
不要一幅自以为是的样子给人定是非挺爽的吧
不过好像没有人需要你在这里做什么评判
[ 本帖最后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5 01:05 编辑 ]
肥皂泡
发表于 2009-2-5 01:54
天啊,楼主都去踢毽子去了,大家还在讨论:o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1:54
原帖由 affedeutschland 于 2009-1-26 20: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里我很想问一个那些冷嘲热讽的跟贴人, 设想一下,如果你在异国他乡求学多年,之后被人莫明其妙用球打到眼睛差点失明,而且这个失明可能性,将在你以后人生的20年或是更长时间时时刻刻伴随着你, 不知各位将做何感想 ...
大家都出门在外,谁都可能碰上个天灾人祸的,都设身处地为对方想想,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2:00
原帖由 斜风细雨 于 2009-1-26 2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发生这样的意外,真是不幸,愿大家在运动中都更加注意安全。
长长的帖一路看下来,也说说我的看法。
先说道理。按我的理解,不是C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赔,就是lz的unfallversicherung赔。不熟悉法律条令 ...
$支持$ $支持$ $支持$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2:1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1-31 0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支持$
希望那些说话冠冕堂皇的人以后自己遇到问题时保持同样的风度. $汗$我还是那句话, 眼睛就只有两只, 还不能再生. 理解楼主的心情.
就算楼主好吃懒做,玩弄女性,也不代表C对此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
那些马甲朋友,也请你们撇开私人感情,就事论事吧。
Ellen-Li
发表于 2009-2-5 02:36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情况是说,如果你每月只有固定的钱可以花,每个月去掉所有必须开销,可能能自由支配的钱也只有50欧的话你怎么办,而且你有短期内完全不能打工苦衷,你怎么办呢?
跟楼主说先欠着,等有钱再给你?
越看越觉得可笑了。就因为C穷,没钱,LZ家里条件好,所以LZ碰上这种事,就该认倒霉,认活该,C就可以认为自己伤了人,不用承担责任,可以心安理得置身事外?
我也不说别的,要是换了你,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差点害别人的眼睛瞎掉,你好意思因为自己穷,人家富,就忙撇清?
没钱总可以借点吧,80欧能压死人啊,不是人缘好吗?出了这样的事,把人家的人品,私事都拿出来八,又哭穷,还有更JP的吗?人家要真是10年后因为他眼瞎了,他能心安理得?$bs$ $bs$
[ 本帖最后由 Ellen-Li 于 2009-2-5 02:44 编辑 ]
Elfie
发表于 2009-2-5 08:09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这种观点的"LZ 富,C穷,其他人都稠富"$frage$
根据我自己的观察,C就算是穷,也没穷到没80欧的地步;LZ就算是富,也没富到让人仇的地步,大家一口一个“仇富”的,也太抬举LZ了吧;而我们,仇富?LZ为了80欧就上来哭哭啼啼,狗啊狗的,这种“富”我们真还不屑去仇。
肯定有人要说了,LZ不是为了80欧,是为了理。OK,那好,既然无关于钱,只关乎理,那请再发帖的人,不要再穷啊富啊的,我相信这对C来说,也不是80欧的问题。
跟LZ说句话,80欧不就是800人民币嘛,谁没见过,现在国内买双一般性的皮鞋都得上千呢。您老为了这点钱这点所谓的理,就在网上搞这么一出,有意思吗?当然我也挺理解您的,这个地方虽说就这么2、30个中国人,可您愣找不出一个可以信任可以倾诉的朋友,可不得上这儿来说道说道嘛。
不过我想,如果您是真觉得委屈真想争个理的,为什么大家聚会的时候又没事儿人似的,啥都不说呢?上这来发帖子,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吗? 我相信这里所谓C的狐朋狗友,包括我,都是看不惯这一点才上来发言的。
zhiga_xi
发表于 2009-2-5 08:41
原帖由 lucylucy 于 2009-2-4 17:4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帖子进行到了50多页, 终于有了第一个官方的结论了.
既然楼主把此帖发在法律版而不是交友,心情或道德版, 肯定是想知道法律结论吧.
$支持$$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heflyfly
发表于 2009-2-5 09:11
我也看了很久了,大家就不要再说了。这是简单来说管办就可以了,aok怎么说就怎么办!
运动的哪个没有受过伤??!!!!!
我这里发个牢骚,南方人(不是指所有的),要是有根据的钱你还是给他们吧,要不然一份钱都能跟你磨叽半天,这是他们的习惯,没办法!
至于人情世故,我觉得都不要搅和了!大家都不是当事人,lz是自己写的过程,立场性太强!就是他自己再标榜公正,也无济于事。只有当事人自己,还有当时的目击着才有权利说说。
大过年的,都是中国人搞什么搞啊!lz不就是那么点钱么!不至于,好好把自己的眼睛养好比什么都强!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2-5 09:49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2-4 2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需要在场见证这个城市的中国学生都知道
看到这个回复,真汗。
我有幸也是个从中国人聚堆的小城出来,中国人圈子里的那些流言蜚语见得可不少。
"什么大家都知道",还不是以讹传讹,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可信性极低。$汗$
没有在场,说的话也没什么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