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a 发表于 2004-7-24 15:46

在高中里,我的最好的朋友抢了我的男朋友.已经过去很多年了,那时候的感情也非常的简单,过了也就过了,楼主不必为这点小事情让自己的生活乱套或者不相信别人.

我和第二个男朋友就是非常非常合得来的,如果一直和第一个男朋友在一起,也许会是另一种生活.但是人生机遇各不同,路也各不相象,所以不必烦恼.

小番茄 发表于 2004-7-24 15:50

别人伤害了楼主,这也算是一种反抗和自卫的方式吧~
不过,法律好象没有规定说勾引人家老公有罪,但是法律好象又规定了侵犯人家隐私有罪$汗水$ 不知道哪个白痴规定的法律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4 15:53

最初由 多拉A梦! 发布
我不建议删帖,但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把她改成“钱XX”啊什么的,相信大家发掘发掘就找出来是谁了,如果直接帖名字的话,搞不好那个烂人真的搞瓶硫酸什么的出去毁人家容,那就恐怖了一点,所以愤慨之余还是要稍微理智一下!

MM的话很在理啊
但是要是只许那个楼主MM只写什么“钱XX”啊什么的,估计不泄愤的,你知道被人撬墙角那种滋味不好受哦~~对吧?! $哇有趣$

小番茄 发表于 2004-7-24 15:57

最初由 maya 发布
在高中里,我的最好的朋友抢了我的男朋友.已经过去很多年了,那时候的感情也非常的简单,过了也就过了,楼主不必为这点小事情让自己的生活乱套或者不相信别人.


跟我一样艾,因为我没有我的好朋友漂亮,所以被她抢了去。
我曾经也非常的受伤,痛苦了好久,最后还逃避,跑到德国这个烂地方来,说永远都不要要回去了。

但是我现在完全想开了。万事皆有因果,也可以说他们的做法改变了我以后的道路。不然我现在还在国内傻忽忽的上大学呢,呵呵

refortep 发表于 2004-7-24 16:07

不要难过。大家开心点。

fay 发表于 2004-7-24 16:09

怎么夏日麽麽茶的故事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呢?$怕怕$ $怕怕$

北京松花蛋 发表于 2004-7-24 16:11

最初由 patrick 发布
爱情--也可能是纯粹的生理需求
是么?

木p 发表于 2004-7-24 16:31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辛晓琪的歌
她最近有首新歌------我也会爱上别人的

花旗 发表于 2004-7-24 16:41

mm

mm不要难过,虽然我现在也没有找到合适,喜欢的人,不过我相信会有滴,读完书先

小妖怪 发表于 2004-7-24 16:41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

换个角度去想一下,也是件好事啊

虽然现在比较难过,但是下一个会更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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