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6bonn
发表于 2004-7-24 21:01
最初由 Clarebaby 发布
如果楼主不是当事人,那还有什么必要在这里跟大家争辩呢?你可知道请者自清?
如果你不是当事人,明明知道这样的贴子会引起公愤,你还照发不务,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真是好意,只是为了提个建议,你有必要发了这张贴子之后,还回这么多没有必要的东西引起大家更多的不满吗?
所以,有JM说你有: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感觉,一点也不为过
种种迹象可以充分让人怀疑,你不是当事人,就是拿对贱人的朋友!
我只是就事论事,至于回帖,是个人喜好问题。还有请你说话不要带有那么多主观臆断。
ally
发表于 2004-7-24 21:01
两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满大街都是。。。------------haha,有理!
Clarebaby
发表于 2004-7-24 21:07
最初由 li6bonn 发布
我只是就事论事,至于回帖,是个人喜好问题。还有请你说话不要带有那么多主观臆断。
请问我哪里有主观?我只是说你的所作所为值得人怀疑而已。我又没下结论,可能知识你自己心虚罢了。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4 21:07
什么那一对贱人的朋友,他们配有朋友吗?明明就是他们自己在这里作秀。坚决反对删帖,真实姓名和照片也不能去,现在是考验斑竹良心的时候,如果此贴有丝毫的改动,我看dolc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会替斑竹删掉所有的贴子。
扫描进行中!!!!!!!!!
lilazhao
发表于 2004-7-24 21:12
楼住真的是当事人的话(只是臆断)那真是张的猥琐。语言猥琐。行为更猥琐
小草
发表于 2004-7-24 21:17
mm不用为了这样的男人和所谓曾经的好朋友伤心难过,你应该庆幸你及早发现了他们是这样的人!及早走出他们两个人的阴影,这样你才能过好以后的日子!
lucychen
发表于 2004-7-24 21:18
我不知道到底谁对,但是天公自然知道楼主到底是好心还是怕朋友或者自己的丑事被别人知道。呵呵
Jancy linlin
发表于 2004-7-24 21:20
喜欢楼主照片2里面的金丝边的眼镜~~口水。。。。
在哪里买的?国内还是在德国?
跑题了哈~~~!
八好意思。。。
转回正题:
时间是一剂最好的的良药~~~~~~~
一切都会过去的~~~~~~~~~~
过一段时间再回首,只会一笑了之
lucychen
发表于 2004-7-24 21:22
我今天早上写了一大堆东西。。怎么不在了???? $汗水$
JJ一切往前看吧。。。这个帖子让你得到了好多的安慰和鼓励,过去的就别再想他了,让你认清楚两个人,你应该感谢老天对你还算公平吧。
每个人都会遭遇不同的不幸,关键是看个人的心理调节能力和承受能力。。
JJ一定会笑看人生的。。
你的真命天子还没到呢。。。希罕他那个坏东西干什么。。。$亲死你$
raner
发表于 2004-7-24 21:27
sunny你有权编辑别人的帖子,如果觉得公布别人的姓名和照片不是很好的话,你可以以斑竹的身份编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