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
发表于 2004-7-24 20:14
楼主mm想开点吧,如果他真的爱你即使你的好朋友再怎么勾引他它也不会动心的!! 或许你和他的感情本身已经存在着问题了,只是你好朋友的出现成了你们爱情凋谢的催化剂而已~~既然如此早点收场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你说呢??~ 呵呵~相信老天这么安排是有目的的吧,这是人生的一种体验!祝MM早日找到自己对的那个人!!
maya
发表于 2004-7-24 20:21
响应楼上各位XDJM,楼主不要太难过,下一个会更好,相信自己!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4 20:25
为什么要删?给个理由先!一对狗男女,两个淫贱人,做出了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还有脸来这里现世,就是要把这些丑恶的灵魂暴光。这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性福到底能维持多久,我到要看看。
shinecl
发表于 2004-7-24 20:32
强帖,留名。
katzemiao
发表于 2004-7-24 20:33
谢谢大家给我的建议和安慰,我一定会好起来的
fliede
发表于 2004-7-24 20:36
不是当事人,所以其他人也无权批评当事人的做法,那种切肤之痛的感觉是无法形容的,也许这是种发泄方式吧,支持楼主!!
shinecl
发表于 2004-7-24 20:41
无言。
理解。
Clarebaby
发表于 2004-7-24 20:54
如果楼主不是当事人,那还有什么必要在这里跟大家争辩呢?你可知道请者自清?
如果你不是当事人,明明知道这样的贴子会引起公愤,你还照发不务,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真是好意,只是为了提个建议,你有必要发了这张贴子之后,还回这么多没有必要的东西引起大家更多的不满吗?
所以,有JM说你有: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感觉,一点也不为过
种种迹象可以充分让人怀疑,你不是当事人,就是拿对贱人的朋友!
xyz123
发表于 2004-7-24 20:55
我觉得没有必要删掉,只要把真实姓名和照片去掉就好了
lilazhao
发表于 2004-7-24 20:58
我们都曾失恋过,抛弃,被抛弃。我通长用2周时间才能平静。2周内让自己充实。开始好悲伤,慢慢的就好了。再找个新男朋友。说句俚语:两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满大街都是。。。说的有点粗,请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