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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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程明浩的时候,他正忙着一个实验,看见我,有点惊讶,“你怎么来了?” 自从九八年夏天,这还是我第一次去他学校找他。

“我来看看那个你想让我当套鞋穿的花盆。”

他递给我一把钥匙,“在我办公桌上。你稍微等一下,我这里就快好了。”

我走进他的办公室,迎面就看见桌子上那株非洲紫罗兰。两年不见,它的确长大了一些,而且长得很好。毛茸茸、衬垫的绿叶子烘托着小小的、深紫色的花朵,毫不张扬,却坚定而温柔的开放着。那个新换的盆确实很像一双套鞋,淡蓝的鞋帮上微微凸出两朵洁白的兰花。我轻轻摸着它,想起程明浩那样一个大男人捧着这么一个花盆回家的样子,觉得有点好笑,随后又不由感激起来:让他下定决心开了十八小时的车去找我的,不正是那一瞬间的温柔和惦念?

我把花盆仔仔细细擦了一遍,又浇上一点水,程明浩进来了。

“这个盆做得太逼真了,” 我把一只脚放到花盆旁边,“你看,说不定我还真的可以拿它当鞋穿。”

“恐怕还是小了一点吧。” 他脱下白大褂挂起来,一边打量着我的脚,笑着说。

我仔细比了一下,“嗯,好像就差那么一点点。不过,你猜得已经很接近了,值得奖励。”

“怎么奖励我?” 他用手臂环抱着我,身上有一股实验室的味道。我亲了亲他的脸颊。

“陪我去吃晚饭。”

“你还没吃晚饭?” 我看看墙上的钟,已经快十点了。

“刚才想一鼓作气把这个东西做完,就没顾得上吃。不过,” 他指指桌上,“我吃了一包薯片。”

“那你送我回家,我帮你做。” 我开始心疼。

他把我送回家,我煮了一碗面,另外炒了一个青椒肉丝。他吃得津津有味,“很好吃。”

“是你肚子饿了吧。” 我两手托腮看着他微笑,心里有点酸:一直以来总是想着要他哄我,对我好,却没有想过他其实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忙,要烦心。搞了半天,我大概还没有蒋宜嘉的“四点半”懂事。

“对不起,” 我突然说。

他抬起头看看我,“对不起什么?”

“我觉得我对你不好。”

“你对我很好啊。”

“还不够好,” 我把手放在他的手上,“我要对你更好。说真的,我要怎么样,才能对你更好一点呢?”

他看看我一本正经的样子,想想,然后笑起来,“那就帮我拿点胡椒粉过来。”

我很高兴地把胡椒粉递给他。他跟我讲实验中的事情,兴致勃勃的,虽然我并不太懂,但还是很喜欢听。

吃完饭,他坚持帮我把碗洗掉,然后穿上外套,“很晚了,我该走了。你早点睡觉,明天还上班呢。”

我送他到门外,在路灯光下,他显得又高又帅。我搂住他的脖子,“你现在是我的‘紧急情况联系人’,所以呢,以后我要是出了什么事情,你一定要马上到医院去看我,知道吗?”

他的脸色一下子严肃起来,“不许这么说。”

“自己说自己,不要紧的。”

“这种事情自己也不能随便说。” 他一边说,一边找最近的一棵树摸了两下。

“原来你还这么迷信啊,还入乡随俗,来美国人的迷信。”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把我紧紧地贴在胸口,“反正你不许出事情。听见没有?”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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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万一呢,我是说万一,比如低血糖晕倒什么的,不一定断手断脚的啊。你会立刻放下一切去照顾我的,对吗?” 我也伸手去碰碰那棵树,“呐,树我也摸过了,放心大胆说吧。”

他捧着我的脸,半皱起眉头,“璐璐,你怎么那么会胡思乱想呢?听好了,无论如何我都会照顾你的,以后不要再说这种话。” 不知从什么时候,他开始叫我“璐璐” ,而且偶尔会用一种稍带命令的口吻同我说话,好像我真的是个小孩,我却很喜欢这种方式。

我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他,橙黄的灯光下,我从他的眼睛里看见了我自己。那么,他一定也能从我的眼睛里看见他自己。我觉得很幸福。

我突然明白了,恋人之所以喜欢互相凝视,就是因为可以从对方的眼睛里看见自己。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还有什么比知道自己住在所爱的人心中更加让人幸福的呢?

我问他,“你会对我好吗?”

“会的。”

“会非常好吗?”

“当然。”

“会比对其他所有人都好吗?”

“放心吧。”

“那你怎么不问我会不会对你好?”

“傻瓜,你这么盯着我问,就已经说明你会对我好了啊,” 他轻轻地刮了一下我的鼻子,“你真可爱。”

我对他微笑,伸手把他的脖子抱得更紧,一直到我的鼻尖贴着他的鼻尖为止。他的鼻子比我的大得多,鼻头圆圆的,给他那张本来很有线条的脸骤然添上了几分孩子气。

“你知道你的鼻子像什么?”

“像什么?”

“像一种根据人体工学设计的鼠标,上面有一个大大的、圆圆的球,可以自由滑动,这样不会伤手腕。以后我就把你的鼻子当鼠标点,高兴了就单击,不高兴就双击。好不好?”

“我没意见,不过以你的情绪波动频率推断,大致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的鼻子会被你点塌。”

我们都笑了起来。他看看表,“我真的该走了。你也马上去睡觉,否则明天爬不起来。”

我点点头,“路上当心。”

我朝他挥挥手,看着他把车子开走。刚才有那么一个刹那,我有点害怕、又有点期望他会提出今晚留下来;他并没有,我暗暗松了口气,却又有点隐隐的失落。

我算算时间,他开车回家差不多半个小时,现在路上车少,应该用不了那么久。二十分钟后,我给他打电话,没人。我过五分钟再打,这一次他拎起了电话,“我刚进门。怎么了?”

“没什么,就想知道你是不是已经到家。现在我真的睡觉了。晚安。” 我要挂上电话。

“璐璐,” 他叫住我,温柔地说,“我爱你。” 他的声音从电话那头清晰地传过来,像一阵小小的电流,刹那间触遍我每一个神经末稍。

“你再说一遍?” 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

“小不点,我爱你。” 他又说了一遍。他终于对我说这句话。

这一次,我快乐地说,“土包子,我也爱你。”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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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爱情的日子是很甜蜜的,那种感觉很难用文字来准确形容,大致说,就像吃一杯哈根达斯核桃巧克力冰淇淋,而且心里知道冰箱里还有一打,吃完手里这杯,可以再去拿。

在公司里,我逐渐熟悉新的环境和人际关系。上班没几天,老处女就让我领教了她的法力:她带我去见一位产品总监,据说这个人是她在公司里的一个后台,所以此举其实也有领新来的小喽罗“拜山头” 的意思。那个家伙刚从弗吉尼亚州老家度假回来,老处女见到他,一脸笑容活色生香自然不在话下,但让我又惊讶又佩服的是她竟然把人家的家谱都弄得一清二楚,从老家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一路问候到他儿子养的那条刚刚阉过的狗,顺便热情地向人家推荐一个好的兽医,因为算算时间他家里前几个月抱养的那只猫好像差不多应该拔指甲了。语气生动俏皮,什么人听了都会对她多三分好感,就算本来真有什么意见,被这么体贴入微地一奉迎,也不好意思直接板下脸来;脸既板不下来,话也自然而然就软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我简直怀疑她是否对卡内基“人性的弱点” 那本书倒背如流。然而,一旦涉及公务,却嗝蹦松脆,丁是丁、卯是卯,绝不拖泥带水,多么复杂的事情,到她嘴里三句两句已经交待得清清楚楚。

我顿然领悟过来,拍马屁时能化简为繁,谈公事时能化繁为简,什么叫功夫,这就叫功夫。一斑可以窥全豹:这样一个人,由得人看不惯,却由不得人不服;轮不到升职,天理难容。郑滢的评价是,“看好了,你这位老板,将来也是个当产品总监的料。” 我完全同意。

老处女开一辆八成新、收缩式硬顶蓬的奔驰。她好像很喜欢那辆车,因为我第一天开着新买的丰田车去上班,就在停车场看到她,她把自己的车停在一棵树的树荫下,然后仔细地盖上墨绿色的车罩。

后来,我无意中听到两个以咸湿和无聊出名的男同事在茶水间嘀嘀咕咕,其中一个好像问“艾米那辆车是她老公留给她的吧” ,另一个嗤了一声说“我看是,否则怎么宝贝得像命根子一样”,然后第一个笑起来“可惜她老公跑了,现在她充其量也只能给车戴戴绿帽子”。

我一面惊讶男人恶毒起来怎么比八卦的女人还应该进拔舌地狱,一面有点悲哀地想:一个三十几岁、开硬蓬奔驰车的单身男人叫酷、叫有型、叫事业有成、叫钻石王老五,人家说他眼界高傲视群山,看不上一般女人,所以单身。而一个三十几岁、开硬蓬奔驰车的单身女人叫酸、叫可怕、叫老处女,人家说她本末倒置耽搁了青春,没有男人要,就算曾经有男人要也被吓跑,所以单身。

这个世界,对男人和女人到底还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平原本来自人心。

老处女手下的这个基层部门共有二十多个人,分成四个项目组,或许因为我是新人,她分配我暂时去跟一位比较资深的员工做助手,其实,就是帮他打打下手。

开始的时候我挺高兴,觉得有这样一个缓冲期,在正式接项目之前可以先方方面面熟悉一下。然而,一个月过去,我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


注:这篇小说里所有涉及 office politics 的内容均为虚构,是为情节发展而杜撰的。没有原型,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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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着当助手的那个人叫马克,四十多岁,技术很不错,是我们部门第一个员工,在整个公司里也算元老之一,如果把我们公司比作红楼梦里的宁国府,他差不多相当于焦大的级别,於是说话里常常把“想想我们当初做产品1.0 版的时候” 挂在嘴上来显示他的与众不同,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都是在产品出了好几版以后才进来的。

马克的脾气也像焦大,觉得自己打下了江山,走进他的办公室,墙上上面一排专利,下面一排奖状,看得人眼睛发直,从某种意义上,也是“曾经从战场上把主子从死人堆里背出来” 的,难免有点倨功自傲。除了自傲,像很多老臣子一样,他还颇有点轻视现在新一批的主管们,觉得他们要才无才,要德无德,“简直把祖宗的脸都给丢尽了” ,尤其是老处女,用他的话来讲“我进这家公司的时候,她还在不知哪里带小学生郊游呢”。老处女从前 -- 很久以前,可能那时她还真的是处女 -- 做过小学教师,后来才改行弄计算机,不算科班出身,水平其实也有限,所以多少有点忌讳人家翻老底,他呢,却偏偏喜欢哪壶不开提哪壶。或许正是因此,同马克一批的人差不多都当了中层主管,而他还只是一个高级编程员;就好比人家都做了姨娘,他还不过是个晴雯、紫绢之类陪房丫头的地位,比下固然有余,比上却相差悬殊。想想也对,看不惯主子,谁把你收房?

除了背地里臭臭老处女,马克还乐意在开会时放放狂言,不轻不重,听似“吹面不寒杨柳风” ,却正正好好让人心里嗝登一下、有点不舒服,有时候,连老板的面子也不给。大家碍于他的背景,好像也都让他几分,毕竟,人家做产品1.0 版的时候,我们在哪里?

就是这样一个人,老处女叫我跟他学习,说“马克什么都懂” 。不错,马克的确什么都懂,但是他什么也不肯教我。我做他的“助手” ,其实干的都是一些相当基本的事情,比如帮他复印东西、核对文件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别、找找资料、看看科技文献写个总结等等,这一类东西,倒更像从前在学校跟汤姆. 汉克斯混奖学金的时候干的。我感觉到他其实并不太需要、也不喜欢有我这么一个“助手”,因为每次我提出帮他做一些和源代码有关的事情,他总是推三阻四,拿一堆东西来让我复印或者叫我再去查什么资料,就算偶尔他让我核对核对代码,也不太愿意回答我的问题,让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我渐渐有点着急起来,公司毕竟不是学校,老没有具体工作做话,是很危险的。郑滢半年下来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她曾经跟我踌躇满志地说正在学习项目管理的课程,想争取明年做个小项目的经理。和她一比,我差得远了。

我跟程明浩抱怨,他想了想,然后呵呵笑起来“你们老板会不会觉得你有点骄气,想通过这样来打一打” ,我说“怎么可能,你以为我对同事像对你一样吗,我在公司里是标准的尊大尊小”。我每天心里虽然着急,却还努力维护一个笑容可鞠的形像,除了替马克跑腿,别的同事有什么事情要帮忙,只要有空,我也尽量答应,包括替每月一次的平行部门聚会买甜甜圈和松饼,包括帮大家订会议室安排电话会议,包括往部门里新领到的电脑上装软件,包括每天下午四点钟准时去对街的 Starbucks 为大家买咖啡。就是那个时期,我遍尝了 Starbucks 所有的咖啡品种,和Starbucks 里那个笑容灿烂的小姑娘交上朋友,也练出了功夫,可以左右手各拎十杯不同口味的咖啡在五分钟之内走一个街区,过街,再上六楼,分送到七、八个不同的办公室,咖啡没有一滴洒出来,没有一杯送错人,而且依然滚烫。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4

呵 呵 , 还 米 有 贴 完 就 看 到 被 加 为 精 华 了 , 谢 谢 斑 竹 和 大 家 $支持$哈 !
继 续 贴 , 喜 欢 这 个 喜 剧 结 尾 的 故 事 , 看 得 累 点 , 不 过 很 感 人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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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滢听说我天天下午帮同事义务买咖啡,眼睛瞪得老大,“你们部门的人怎么好意思?”

“是我自愿的。”

“用不着,你以为美国的企业像中国的行政部门,新来的人要负责泡开水拖地板吗?在这里,你不用对人家太客气。”

“我知道。不过我想,无论在哪里,人心总归是差不多的。我对别人好,他们心里知道,说不定工作上就会多教教我、帮衬一点,有什么事情呢,也会讲给我听。你想,我每天买一次咖啡,差不多可以和部门里每一个人聊上两三句话,挺合算的呢。我观察过了,马克在我们部门里老早已经过气,跟谁都合不来,大家其实心里都不拿他当回事。他对我又不好,与其傻乎乎地帮他印东西找资料,还不如去跟其他人拉拉关系,说不定哪个项目经理正好需要人,随便一搭手就把我从冷宫里捞出去了,对不对?”

郑滢递过来一个不以为然的眼神。

“还有,记不记得去年你第一次带我去 Starbucks的时候笑我是‘乡下人’ ,现在啊,要不要再去一次,我保证反过来你是‘乡下人’了。”

郑滢笑起来,“服了你,帮人家跑腿还能想出这么多理由来自我安慰。”

几天后,帮同事跑腿买咖啡带来了另外一个意外而重大的收获。我终于见识了郑滢的那位真命天子,准确地说,是那位真命天子的车。

那天星期五,下午四点多,我拎着咖啡过马路回公司,一个女孩子从大门里走出来,仔细一看,是郑滢,打扮得明艳动人。我正想打招呼,她已经上了一辆等在那里的香槟色汽车绝尘而去。

那辆车驾驶座上是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隔得太远,看不清脸,但那辆车我却认得明明白白 -- 那是一辆凌志LS400,凌志轿车里最高档的款式,车上配电脑控制,驾驶座有记忆系统,七喇叭高级音响系统,起价六万美元左右。

我是个车盲,所以知道这些,还是拜蒋宜嘉所赐。蒋宜嘉很迷汽车,尤其热衷于高级汽车,去年实习的时候,有一次搭他的顺风车去伯克利玩,公路上前面就是一辆凌志LS400,他竟然跟了人家一路,喋喋不休地向我介绍这款车的种种好处,听得我耳朵里起茧,最后来了兴致,双脱手赌咒发誓“将来等我有了钱肯定也买一辆这种车开开” 。

我说,“要是我有六万块钱,才不会买那种车去出风头。我一定买辆丰田佳美,然后把剩下的拿去投资。”

他斜我一眼,“嗤,开凌志的,你以为人家投资帐户里的钱会少?记住了,人家眼里的LS400就是你眼里的丰田佳美!” “ 男朋友” 和“男性朋友” 最大的区别就是,当你说了一句傻话,“男朋友” 会觉得你“傻得可爱” ,而“男性朋友” 会觉得你“傻得可以” 。

我看着那辆远去的凌志车,突然想起,郑滢和蒋宜嘉从前恋爱不成,说不定也是冥冥之中的天意。她要的原本就是一个可以开LS400接她下班的男人,而不是一个在旧尼桑车里手舞足蹈“等我有钱也买一辆开开” 的人。

张其馨曾经说过,看一个男人,最重要看他开的车和他身边的女人。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有多少道理,但是,郑滢绝对配得上那辆车。那个男人运气很不错。

开凌志 LS400的男人,理应找一个这样的美女;开凌志 LS400的男人,未必看得上HUGOBOSS 的领带;开凌志 LS400的男人,一定送得起 PRADA。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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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以后,我找郑滢一起吃午饭。

“你最近看上去很幸福。”

“幸福看得出来吗?” 她反问,一边把面前沙拉碗里的一大片生菜叶子塞进嘴,嗝登嗝登地嚼,一小半菜叶还露在嘴唇外面,看上去像一只动画片里的兔子,让抱着一个大号汉堡包啃的我立刻自惭形秽。大约一个月前,她看自己的身材不顺眼,决定节食,开始喜欢吃那些低糖低热却着实令人反胃的所谓健康食品,而且随便吃什么都斤斤计较有多少卡路里,要做多少运动才能消掉,像红烧蹄膀那种算不出卡路里的东西,她是绝对不看一眼了。

“时间,上星期五下午四点十分左右;地点,本公司门口;事件,一个男人开着凌志车来接一个女人下班。记叙文的四要素有三个已经全了,剩下一个是不是应该由你来提供?”

郑滢伸出舌头舔舔嘴角的沙拉酱,眯着眼睛笑起来,“你看见了?”

“你最好老实交待。”

“其实,说不定你也见过他。”

那篇记叙文的第四个要素叫杨远韬,今年初,郑滢的部门邀请了一些客户代表来公司,主要目的是听取他们对产品下一个版本开发计划的意见和要求。郑滢的主管让她也去参加,“熟悉一下产品” ,结果她一箭双雕,不但熟悉了产品,还顺便熟悉了一家客户公司的技术总监。

他们的恋爱是这么开始的:“那天早上,大家都在会议室里拿东西吃。我倒了果汁,接着去拿甜甜圈,你知道我最喜欢那种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可是盒子里只剩下一个了,他正好排在我旁边,我们正好一起伸手去拿,结果他就把那个甜甜圈让给我了。”

“你为了一个甜甜圈看上他 -- 还是公司请的客?” 我觉得有点不可置信 -- 即使那是一个软软的、浇着巧克力、上面还洒满五颜六色糖粒的甜甜圈。

“当然不是,后来我们一起吃午饭。结果你猜怎么样,最后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临走出门,突然折回来,把掌上机递给我,上面是一个问题‘愿意和我一起吃晚饭吗?’ 旁边还有一张愁眉苦脸的卡通自画像。”

“嗯,挺浪漫的嘛。”大概就是从一个甜甜圈开始的爱情使郑滢痛下决心告别了这种充满诱惑力却会使人发胖的东西,而且殃及其它很多门类的食品。

“他这个人看上去一本正经,酷得要命,其实私下里像小孩子一样。你知道,他竟然把我们公司餐厅里烤面包用的炉子当成暖气机,还把手放上去烘呢。” 郑滢的声音甜得像巧克力,“他对我非常非常好。”

“他在哄你玩吧。”

杨远韬今年三十四岁,以他的地位算得上年轻有为,而且正正好好符合郑滢那个“美满的爱情等於男人年龄是女人年龄减七再乘二” 的公式。她觉得这是天意,“好像我转来转去就是为了要碰到他,而他呢,也一直在等我”。

然而,老天爷常年超负荷工作,难免也会打打瞌睡,让郑滢绕了很多路才找到自己的“另外一半”。而与此同时,这个男人等着等着,大概有点不耐烦,一昏头就自说自话先去同另外一个女人结了婚。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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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他肯定说他老婆缺乏品味,不理解他,还有,他对那个女人早就没感觉了,是不是?” 从五四时期开始,有点苗头的男人少不了自比潘安、发发这一类感叹,目的无非是为了蓝杏出墙,而且,满心希望墙外有人高高兴兴地接应。不同的是,五四时期的男人基本上都是遵父母之命成家,有地方可以推卸责任,故而理直气壮;而到如今,自己一本正经迎进门的太太,还开口闭口娶妻不淑,实在有点令人费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的男人脸皮比从前的男人要厚。

杨远韬倒是没落这个俗套。郑滢说,“他说他老婆是个好女人,陪他度过了最艰苦的日子,所以他对她相当有感情,” 她又往嘴里塞一大勺沙拉,然后重重地说,“可是,他说他爱我,假如可以重新选择一次,他百分之一百会选我。”

天下的好男人都是一样的;而负心汉则各有各的门法。这一个负心汉,很聪明地开门见山把牌摊在了桌上,然后“置于死地而后生” 。

“这又说明什么?”

“说明他更加爱的那个人是我。感情和爱情是不同的。”

“他有小孩吗?”

“没有。”

“他会和他老婆离婚吗?”

“我现在还不想给他太多压力,” 郑滢好像并不想多谈这个,立刻把话题岔到杨远韬对她多么多么好 -- 杨远韬曾经开车几乎一个晚上转遍这个城市的超市为她找一种英国出品的叫“八点以后” 的黑巧克力--只因为她偶尔提了一下,杨远韬出差回来不去自己家先跑来看她,她痛经的时候杨远韬帮她揉肚子,杨远韬这个,杨远韬那个,噢,对了,杨远韬送给她一个 PRADA 的包包。

“哇,多少钱?” 面对那些令人眩目的牌子,我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这句俗气得不能再俗气的话,改也改不过来。

“上海华亭路的东西,你说多少钱?”

“他送你个假包?”

“准确地说,是‘仿’ 的,不过,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样啊。我现在天天背着上班,美国假货少,没人看得出来。”

我看看她,再也忍不住,笑起来,“我明白了,你是真的很爱他。”

“怎么说?”

“否则以你的脾气,怎么肯让他拿个假包来耍?”

郑滢沉默一会儿,抿了抿嘴说,“他有苦衷。” 有句老话叫做“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女人” ,很有道理。杨远韬背后的那个女人显然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一套管理丈夫的系统,“他老婆要定期查帐的。当然不是不许他花钱,她的理论是花多少都可以,不过要知道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他要是花几百块钱买个包,他老婆肯定会警觉。”

“然后河东狮吼吗?” 我心想,臭男人,苦衷你个大头鬼。

“倒也不是,他说,不想让他老婆无谓地难过。我想想也对,已经抢了人家的丈夫,好像是有点理亏。”

有些女人恋爱起来会越变越刁蛮任性,比如我;而有些女人恋爱起来却会越变越通情达理,比如郑滢。我觉得她不是突然变贤惠了,就是爱昏头了。根据种种迹象分析,她属於后者。

“换了我,就坚决不要那个假包。” 我说。

“程明浩可是好像连假的也没送过你啊。” 她明显地有点生气。

“如果我想要,迟早有一天他会拿个真的来。” 我不由针锋相对。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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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眼瞪小眼,四目相对僵持了差不多十秒钟,终于“扑哧” 一声同时笑出来。

“好好好,我知道了,我知道了,骂谁都可以,骂他就不可以。” 郑滢摇摇头。

“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月份吧。”

“你为什么一直瞒着我?”

“我跟他说好了,对外不公开,” 她左右看看,压低一点声音,“这家公司里好些人认识他呢,万一别人知道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到底是对谁没有好处?你,还是他?” 我不肯放过她。

她看看我,然后转过头去看窗外的草坪,“你是不是觉得我在犯贱?”

“有点,” 我咽下最后一口汉堡,“世界上男人多了,没结婚的满地都是,你很喜欢向难度挑战吗?而且我告诉你,女人的心比男人细,他老婆迟早会发现,到时候黄脸婆找上门来拿把水果刀顶着手腕跟你讨老公,你吃得消?算了,跟他分手吧,这种事情,越早结束越容易。”

郑滢脸上露出一个有点无奈的微笑。

“唉,那个甜甜圈你究竟喜欢他什么?” 这一次谈话在我和郑滢多年的交情里不下于阿姆斯特朗登上月球对於人类历史的意义 -- 我第一次头头是道地跟她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恭恭敬敬地听她大小姐训话。我骤然觉得自己老成了许多,於是再接再厉,“有钱?好看?有地位?知道哄女人开心?还是车子屁股上那个L?我告诉你,这些都是空的,都是…”我开始打手势以加重语气。

她搭住我的手臂,换了一种底气不足的声调,“知道了。老实告诉你,我已经跟他分手过三次了,不过没分掉。我想我大概真的很爱他。”

我瞠目结舌。数字是很有说服力的,郑滢从前的恋爱都是分手一次就够了。

“其实他这个人很好,不大多话,但很实在,下次你见到他就知道了。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心太软… 他说他老婆身体一直不大好,怕她受不了打击,现在真的不想气她,想等这一段过去以后再慢慢跟她提离婚的事情,” 随之又前后矛盾地加上一句,“其实我也还年轻,就谈谈恋爱也好啊,你想,要找个理想的恋爱对象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对不对?”

我没得话说。这一次,郑滢的的确确是栽进去了;一个活生生“阴沟里翻船” 的案例。她八成是看那些狗屁谈情说爱的书走火入魔了,难怪古人说女人不应该读书。

又是两个星期,我的工作一点起色也没有,还是天天帮人家打杂印东西订会议室买咖啡,马克还是不给我好脸色看,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哪里得罪了他。难道美国人也相信“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那一套?我从别的同事那里打听马克的家庭情况想拍拍马屁,结果他根本没有什么家庭,连个宠物也不养,老处女的那一套派不上用场。

我终于忍不住,找了一个机会婉转地向老处女讲了自己的处境,意思是希望她能开恩把我调个组。老处女一听就明白,笑了笑说,“耐心一点,机会总会有的,现在你只要好好向马克学东西就可以了。” 我心里嘀咕,马克防贼一样防我,学什么学。

相比之下,郑滢要得意得多。她刚刚做完一个项目,各方面反应都很不错,老板慷慨地发了她一笔奖金,估计年底升级不成问题。她把自己的心得总结成六个字“起花头、抢风头” 。

“很多时候,关键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你怎么去做,帮谁做,做给谁看。还有,随便你做了一点什么东西,要钻天打洞、掘地三尺,开发出所有能够拿来吹牛的方方面面,然后找机会去巡回演出。就算手里拿着一堆狗屎,也要想尽办法把它除除臭,切成片,洒了调料,配上生菜和番茄,然后勾上一朵奶油花,放在漂亮的盘子里堂堂正正上桌。信不信由你,这样的话,人家还真吃。”

mmxx 发表于 2005-8-14 18:29

122



“假如我手里连堆狗屎都没有呢?”

“那还用说,想办法拉呀。” 郑滢洋洋得意。

“说了跟没说一样,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一点点机会都没有,有时候都想不通老处女招了我干什么,都怪你那时候死活把我拉进来。”

“放心,你们老板那么精的人,肯定有安排的。”

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等到郑滢都开始为我觉得有点不对,老处女用一种酷毙的方式让我明白了她那句“耐心一点,机会总会有的” 决非画饼充饥:她把马克逼出了公司。

表面现象是在公司服务了十几年的马克突然辞职,内幕是我后来才逐渐打听出来的:老处女突然把马克叫去,提出要把他调去一个基层客户服务部门,理由是那个部门新人太多,技术力量薄弱,需要几个有产品开发背景而且经验丰富的人去“镇” 一下,云云。马克一听就火冒三丈,客户服务部门又辛苦又死板,周末和假日还要值班,一般的程序员都不愿意往那里调,何况以他的资历地位,老处女此举简直就是“流放宁古塔”。美国人要起面子来也厉害,他试图联合几个部门里资深的同事联名上书,结果人家看他倒酶,个个像避瘟神一样避他,反而把小报告打到老处女那里,三下两下,老处女借故把他训了一顿,他一气之下,提出辞职。

我跟一位同事聊天的时候试探他,“马克那么聪明,离开公司,真是有点可惜。”

他笑笑,意味深长地说,“公司用人,要你来做事,又不是要你来聪明。”

这是我从职业生涯中学会的第一件事:宁做哈巴狗,不做落水狗,否则,迟早变成丧家狗。

就这样,我接手了马克那一间景色优美的转角办公室,外加他手里一大堆艰深晦涩,由於年深日久,除了他自己少有人明白,也没人愿意接的工作,看得我两眼直发晕。

难怪老处女招我进来,她早就想对马克动手 -- 果然不爱才;也难怪马克一直不理我,他肯定也早有感觉,只是没想到老处女下手会如此之狠吧。我成了他们两个人当中的一块三明治。

马克临走前的一个星期,我天天忙得脚底翻天,缠着他跟我讲解他工作里的要点。他照样对我爱搭不理,我问起什么,他就找出一堆陈年的设计资料来叫我自己去看。

马克走了,我骤然从全部门最空闲的人变成了最忙的人 -- 一边补课一边应付不久就该上交的代码和各种计划书,晕头转向,每天在办公室里呆十二个小时还是心里一点底也没有。在做某一个部件的更新计划时,我碰到了一个以前没有注意到却很重要的问题,百思不得其解,问其他同事,也没人知道。眼看时间就要到了,我心急如焚,一咬牙,找出马克的手机号码打过去。

那个夏天,程明浩没有感冒,倒是我得了重感冒,八成是累出来的。我一边拨电话号码一边不停抽纸巾擦鼻子,一边在心里恶狠狠地咒骂那个老头 -- 自己人缘差成那样,还要来连累我。

拨了两次马克的手机都没人接,我觉得他在“诈死” 。无可奈何之下,我给他留言。本来不过只想告诉他我手上这个问题真的很重要,叫他立刻回电,可是说着说着,鼻涕越流越汹涌,心火也越窜越高,我一边抽鼻子一边对着话筒即兴演讲起来:“不管你怎么看,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所以无论如何我也要把它做好…… 我承认我对产品是懂得很少,不要说1.0版,就是2.0,3.0 版我都没见过,可是,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加需要你的帮助…”讲到这里,我不得不挂断留言,因为鼻涕已经有“大江东去” 之势,需要立刻去洗手间清理。

等我回来,电话铃响了,马克在那头迟疑着问,“刚才,你是在哭吗?” 声音已经明显不那么生硬了。

我愣了两秒钟,头顶一个灯泡“咚” 地亮起,立刻打蛇随棍上,“真不好意思…不过,不过现在不要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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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ZT)(附插图)